高利贷的从事者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富裕的普通人
这些人通常有一定的积蓄,放贷对象主要为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有灰色收入的国家公职人员
这类人通常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放贷对象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收益率在200%—500%之间,甚至更高。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
专门的民间机构
这些机构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放贷对象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80%之间。
非法或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
这些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天灾人祸导致食不果腹的人
这类人因突发事件需要借贷以维持基本生活。
疾病治疗、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农业投入或日常家用等需要资金的人
这些人因特定需求而借贷,但往往因为缺乏足够的还款能力而陷入高利贷的困境。
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行为通常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涉及多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贷款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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