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操纵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操纵股票的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包括:
1. 对王志恒操纵“东杰智能”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东杰智能”,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 对朱泽宇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等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没收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3. 对陈明控制使用4个账户,以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股票操纵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具体处罚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金额、操纵手法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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