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书的送达时间一般为 24小时内。具体程序如下:
作出决定与通知:
公安机关在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后,应在24小时内制作并送达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给被决定人,同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送达时间:
强制戒毒书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强制戒毒期限:
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于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建议:
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应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知,确保及时收到强制戒毒决定书,并了解具体的戒毒期限和程序。
如果对强制戒毒的决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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