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具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一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 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质的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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