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追诉期一般为 三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那么追诉期可能会有所不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此外,如果担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那么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综上所述,担保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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