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
律师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审查起诉阶段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审判阶段
在法院判刑服刑之前,近亲属等人员不得会见,但辩护律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会见了解案情。
其他情况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
建议
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便看守所及时安排会见。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前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并且会见过程不被监听。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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