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上连续驾驶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具体规定
小型载客汽车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中型载客汽车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大型载客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疲劳驾驶处罚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扣3分,并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
建议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避免疲劳驾驶,建议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每连续驾驶4小时后,至少停车休息20分钟。此外,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避免长时间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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