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专属国家所有:
矿藏:
无论是否位于集体所有土地下,矿藏均属于国家所有。
水流:
水流也属于国家所有,无论其流经的区域是否属于集体所有。
海域:
海域完全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
城市土地,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这些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这些规定确保了国家对这些重要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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