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携带哪些物品
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上物品建议放在透明文具袋内以便快速通过安检。
不能携带哪些物品
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设备,手表等各种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文具用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应尽量避免携带上述与考试无关物品赴考,如有携带的,须在进入智能安检门检测前交由送考老师、家长保管或寄存在考点设置的“非考试物品存放处”,自查无误后有序排队接受安检。
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1—3年。
特别提醒
本次高考实行“智能安检门+人工安检”双安检模式,对连续3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均引发报警的考生,将安排在独立复检区进行重点检查。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正常安检。

昆明西山发布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编辑:张曼 陶红
编审: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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