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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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对烟台市两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20%不变。

提高购买现房申贷额度

在烟台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30%。

同时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缴存职工购买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现售商品房可享受本政策,需在购房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购买烟台市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和新建预售商品房(期房)不享受本政策。

上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5年4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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