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青岛行人转身相撞案引发热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17:50:00    

近日,青岛行人打电话转身撞人案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和不解。

北京法院曾公布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行人逆行被绊倒致死案。法院总结说: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他人身上。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一普法案例中,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转身,撞上了王某,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经调解男子赔偿对方7万元,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图源:法治青岛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刘某十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导致骨折,王某应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88000多元;王某则坚称若刘某不突然掉头,两人就不会撞上。

图源:法治青岛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定,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状况时突然转身往后走,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王某存在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交通法规里好像没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之前,北京法院公布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行人逆行被绊倒致死案。

2019年,北京某车站的进站口处,67岁的王老太在离开闸机逆行时,与身后正常排队检票的刘女士相撞,被对方的行李箱绊倒跌地。之后,王老太因为脑出血而不幸去世,王家人索赔62万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第一,王老太转身逆行而出,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本人对被绊倒的损害具有过错。第二,刘女士正常进入检票口,绊倒的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法院总结说: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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