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主要有两个选择:
协议离婚: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这一规定同样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为了更具体地了解办理地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查询福州市民政局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婚姻登记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拨打当地的民政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离婚证办理的具体地点。
前往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诉讼离婚的办理地点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建议您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或拨打服务热线确认所需的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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