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工作是由 人民法院负责管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应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则送交代收人签收。
具体负责送达的部门或人员包括:
法院送达中心:
负责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保障审判公正。
法院相关领导、干警:
参与培训会,强调法律诉讼文书准确、及时送达的必要性、严肃性。
邮政公司专递项目负责人及寄递事业部全体员工:
参与送达工作培训,确保法律文书通过邮政专递准确送达。
内勤送达组和外勤送达组:
负责未结案件中无法直接向当事人送达的案件进行集中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综上所述,法院送达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法院送达中心、相关领导和干警、邮政公司专递人员以及专门的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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