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警方通报:多名房东违规出租被罚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4:45:00    

连日来,延庆警方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分局各警种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共同深入社区村庄,精准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持续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对违法经营出租房屋人员依法查处,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案例

1:近日,延庆公安分局延庆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东外大街一出租房屋内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经查,房屋出租方某企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对房屋使用情况不监督、不清楚,致使房屋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2:近日,延庆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延庆镇胜利街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司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司某某罚款处罚。

3:近日,延庆公安分局百泉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延庆镇司家营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罚款处罚。

4:近日,延庆公安分局沈家营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沈家营镇天成家园小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高某某罚款处罚。

5:近日,延庆公安分局张山营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张山营镇靳家堡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丁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丁某某罚款处罚。

6:近日,延庆公安分局旧县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旧县镇耿家营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丁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丁某某罚款处罚。

7:近日,延庆公安分局四海派出所民警在延庆区四海镇四海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马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马某某罚款处罚。

8:近日,延庆公安分局大榆树派出所民警在大榆树镇东杏园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吴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某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北京市租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租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延庆警方提示

出租房主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实际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租赁房屋使用情况,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来源:延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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