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遭“鸠占鹊巢” 重庆破解20年土地权属困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20:44:00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张莎

近日,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老董得知纠缠自己二十年的土地证难题终将解决——田家兄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注销,属于自己的新证即将办理完成。一场跨越二十载、历经四次庭审的土地归属之争,在检察机关的强力监督下尘埃落定。今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纸协议埋下二十年权属争议火种

1998年,老董一家在彭水县某村五组合法承包11块土地。2000年,老董进城务工,闲置的房屋和田地吸引了同村田家兄弟。在村干部见证下,双方签订《售房协议书》,约定“董家的地由田家长期承包”,田家每年支付老董200斤大米。

正是这份协议,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2005年村集体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老董专程返乡签约并取得经营权证。然而,2019年新一轮土地确权时,村干部却告知老董:“地都卖了,还办啥证?田家2005年就签合同拿证了!”

老董愕然:自家土地何时易主?与田家兄弟及村组多次理论无果后,老董踏上诉讼之路。2022年至2023年,老董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度败诉,法院均认定《售房协议书》实质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田家与村组后续所签承包合同有效。手握泛黄的旧证与协议,老董陷入绝望。

检察监督穿透迷雾锁定关键证据

2024年3月,老董抱着最后希望向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申请监督。面对“协议即转让”的生效判决,检察官侯俊霞、李意敏锐捕捉到协议中“每年支付200斤大米”的细节,认为这不符合转让通常的一次性对价特征。

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法律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由转让方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但村组与田家均无法提供老董的转让申请。相反,老董2005年续签合同并获新证的记录,表明他并未放弃权利。为保障农民生计,法律严格限定转让方需有稳定非农职业及收入。检察官走访20余名证人证实,老董当年在县城仅打零工,妻子无业,子女就学,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根本不符合转让法定条件。

更关键的是,检察官查明田家兄弟原属六组村民,2011年仅其二人户口迁入五组,其家人仍在六组,且田家在2005年及2019年竟同时与六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五组将土地发包给非本集体成员(田家当时户籍状态存疑),依法须经村民会议特别表决。检察官调阅数百份村委记录,均未见2005年和2019年有相关决议。层层深挖彻底颠覆了原判基础,所谓“合法转让”与“有效发包”均不成立。

检察抗诉重塑规则终还“耕者其田”

2024年5月,四分院经充分论证提请抗诉。重庆市检察院于同年7月向重庆市高院提出抗诉。再审法院完全采纳抗诉意见,于12月30日作出改判,认定《售房协议书》仅为土地流转,不构成承包经营权转让,并宣告村五组与田家兄弟2005年、2019年所签承包合同无效。

今年4月,检察机关联合法院督促当地部门迅速执行判决:注销田家兄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老董确权颁证扫清障碍。

检察官于近日回访时,老董脸上阴霾尽散:“土地回来了,心就踏实了!”这场横跨二十年的土地之争终告落幕,老董得以在剩余承包期安心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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