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借款追还期是 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其债权。但是,如果出借人在这三年内曾向债务人提出过任何形式的债权主张,例如催告还款或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等,则追索时效将自此重新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款追还期已过,出借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尝试追回借款,例如与债务人协商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但是,这些途径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结果并不保证成功。
综上所述,借钱后三年内是追回借款的最佳时机,超过这个期限,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建议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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