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时,可以选择以下法院:
户籍地法院: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户籍,可以向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常居住地法院: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户籍,但共同居住满一年,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所在地法院: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诉讼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你可以根据自己和配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如果双方都有户籍,建议优先选择户籍地法院;如果没有共同户籍,则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若一方下落不明,则选择被告最后居住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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